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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科委 市工业促进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质监局 北京海关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3]92号),进一步优化我市出口商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下列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指针,把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特别是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放在科技兴贸的首位,大力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研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的力度,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奋斗目标。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5年之内,培育3至5家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出口企业和跨国公司,10家左右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出口骨干企业,一批年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力争到2008年我市地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突破80亿美元,年均增长20%,占我市地方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二、具体意见 (三)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目录》和《北京市著名商标名录》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北京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北京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目录》(两个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1-2年修订一次,对《目录》所列产品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政策扶持和定期跟踪服务,优先扶持符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型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四)增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每年从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科技兴贸专项”,加大对我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和重要活动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知识产权保护、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出口中介组织以及与国外技术交流等。 (五)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和软件出口支持资金项目。使用“科技兴贸专项”,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延长贴息年限一年;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延长贴息年限二年。 (六)优先安排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资助。对通过CMMI三级以上(含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科技兴贸专项”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七)加速培育跨国企业集团,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利用国家和我市“走出去”专项资金,对境外加工贸易、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并给予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在多双边合作、援外和对外承包劳务工作中,大力推介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技术。使用“科技兴贸专项”,对我市中小型软件出口企业以承揽外包业务为目的而建立境外企业或相关办事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八)市商务局根据企业需求,积极协助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九)市发改委通过实施高技术工程和重大产业化专项,加快培育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利用国债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有重点地引导一批企业,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通过技术进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传统产业产品出口能力。 (十)市发改委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发改委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大研发和产业化专项,努力开发替代产品或新型产品;特别重大的,引导原料企业、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等进行一条龙攻关,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市产品出口的损害。 (十一)实施“引擎行动”。市科委在改革和完善科技创新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指导和帮助企业使其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使技术创新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强大动力引擎。 (十二)市科委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计划体系做好对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快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火炬计划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科技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使其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的技术支撑。 (十三)市科委进一步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我市建立的科技条件平台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并给予部分资助。 (十四)市科委积极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技资源招商,充分利用好北京优势科技资源,吸引外资入京,为首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注入新的增量和动力。同时充分利用北京的地理区位优势和人才厚度,全力推动北京大总部经济区的发展。 (十五)市工业促进局根据我市现代制造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利用工业发展资金以贷款贴息、入股、科技开发拨款和政府跟进资金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 (十六)加快国家软件出口(北京)基地建设。实施“双千计划”,每年培养千名国际化软件开发人才;通过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培育数家上千人规模的软件出口企业,巩固和扩大对日软件外包市场。选择数家软件出口企业参加科技部组织的“中国软件欧美出口工程”试点,加速提高承接欧美软件业务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积极推动中关村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争取加入国家科技部拟建的自主知识产权出口示范基地。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出口加工区和市级各类开发区的产业聚集作用,促进企业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的建立,形成产业上下游的协作与互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规模和质量。 (十八)市国税局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利用并借助金税工程、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出口退税的工作效率,加快退税进度。 (十九)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力度。市知识产权局对高新技术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给予资金支持;帮助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建立专利技术预警机制,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分析和战略咨询服务;配合市商务局协调处理高新技术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 (二十)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会展业和技术交易活动中的专利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一)市质监局大力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积极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为企业开展计量、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等项服务。 (二十二)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流与配合,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二十三)进一步加大便捷通关措施的落实力度,扩大便捷通关范围。采取“担保验放”、“空中报关”、“保证金担保通关”、“信箱报关”和“预约报关、查验”等一系列措施,原则上对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资信良好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北京海关均给予便捷通关服务。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力度,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实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管理。 (二十四)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实验室综合检测能力水平的提高,为促进出口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帮助出口企业实行ISO9000和ISO14000体系认证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工作升级,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加大“出入境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和“集中审单快速核放”工作的力度,扩大实施企业的数量和范围。对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尽快组织上报享受绿色通道和快速核放待遇,加快通关速度。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运行好科技部科技兴贸信息地方平台,大力推进北京市科技兴贸工作的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形成系统的、规范化的信息制度。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北京海关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的北京市科技兴贸联合办公室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部门科技兴贸工作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原则,以全方位为企业服务为宗旨,真正做到以贸易为龙头、科技为动力、产业为基础,使对外贸易得到科技和产业提供的动力支持,保持发展的后劲,为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创造良好环境。 联合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科技处和市科委高新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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